(尤晓飞)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邯银保监罚决字〔2021〕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尤晓飞(邮储银行邯郸世纪大街支行行长)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
利益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5千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邯郸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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