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临银保监罚决字〔2021〕27号)(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银保监罚决字〔2021〕2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周文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授信管理不到位,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标并形成风险

二、违规发放虚假按揭贷款

三、个人消费贷款、经营贷款及信用卡资金流入房市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8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临沧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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