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银保监罚决字〔2021〕2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周文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授信管理不到位,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标并形成风险
二、违规发放虚假按揭贷款
三、个人消费贷款、经营贷款及信用卡资金流入房市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8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临沧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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