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临银保监罚决字〔2021〕29号)(段安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银保监罚决字〔2021〕2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段安李(时任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授信管理不到位,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标并形成风险”违法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临沧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