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银保监罚决字〔2021〕29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段安李(时任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授信管理不到位,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标并形成风险”违法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管理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临沧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