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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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扬银保监罚决字〔2021〕3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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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 当事人 |
个人 |
姓名 |
廖天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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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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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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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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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向部分企业或个人转嫁押品评估费用、关联方交易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负管理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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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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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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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扬州监管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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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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