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扬银保监罚决字〔2021〕29号)

(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扬银保监罚决字〔2021〕29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单位

单位

名称

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魏小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向部分企业或个人转嫁押品评估费用、关联方交易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6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扬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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