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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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扬银保监罚决字〔2021〕2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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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 当事人 |
个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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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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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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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魏小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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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向部分企业或个人转嫁押品评估费用、关联方交易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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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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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6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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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扬州监管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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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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