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
《广发银行关于筹建呼和浩特分行的请示》(广发银报〔2021〕38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广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期间接受内蒙古银保监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内蒙古银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12月17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