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曲银保监罚决字〔2021〕48号)(师宗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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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曲银保监罚决字〔2021〕4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师宗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向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存款考核指标下达到个人及非营销部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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