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曲银保监罚决字〔2021〕4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师宗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向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存款考核指标下达到个人及非营销部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