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曲银保监罚决字〔2021〕4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罗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徐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部分用于土地竞买保证金,部分转为定期存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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