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曲银保监罚决字〔2021〕45号)(陆良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曲银保监罚决字〔2021〕4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陆良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徐尧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提供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未真实反映以经营性贷款产品名义发放的商业用房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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