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临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

(洪洞洪都村镇银行,梁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梁磊

单位

名称

洪洞洪都村镇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董春丽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洪洞洪都村镇银行改正,罚款20万元;对梁磊罚款5万元;责令洪洞洪都村镇银行对其余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临汾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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