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洪都村镇银行,梁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梁磊
单位
名称
洪洞洪都村镇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董春丽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洪洞洪都村镇银行改正,罚款20万元;对梁磊罚款5万元;责令洪洞洪都村镇银行对其余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临汾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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