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代梦涵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宛银保监复〔2022〕3号

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代梦涵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助理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凤裕村银发〔2021〕15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代梦涵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二、代梦涵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该人员任职后,你行应及时将任职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2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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