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浙江永康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浙江永康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付小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以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5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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