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银保监复〔2022〕6号
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城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岚农商〔2021〕28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分理处升格并更名为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
二、核定该支行营业地址为:平潭县潭城镇城南锦湖幼儿园西侧富春城18#02、03、05、06、07号店面。
三、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四、你行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五、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升格、更名工作,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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