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银保监复〔2022〕3号
宁化联社:
《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宁化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受让福建省宁化县利丰化工有限公司持有股份的请示》(宁农信〔2021〕27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化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宁化县利丰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你联社2887835股股份。受让后,宁化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你联社1267617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4%。
二、你联社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宜。
三、你联社应加强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你联社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并向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股权变更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三明监管分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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