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银保监复〔2022〕4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你行《关于核准刘超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黑报〔2021〕20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刘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高管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大型银行监管科)报告到任情况。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中国银保监会牡丹江监管分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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