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克银保监罚决字〔2022〕8号)

王红霞)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克银保监罚决字〔2022〕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红霞(时任乌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王红霞担任乌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期间,对该机构贷款“三查”不到位,发放无真实用途的贷款,信贷资金与约定用途不符,以及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超比例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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