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银保监局:核准秦海琼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任职资格

琼银保监复〔2022〕4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核准秦海琼同志副主任任职资格的请示》(昌农信发〔2021〕18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秦海琼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2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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