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银保监复〔2022〕2号
农业银行邢台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县辛店支行等5家机构变更名称的请示》(农银邢发〔2021〕7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县辛店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辛店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县邢家湾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邢家湾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和郝桥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郝桥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和广场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金阳支行”。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和和阳新村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和阳支行”。
请你分行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邢台银保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发事宜。
邢台银保监分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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