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银保监复〔2022〕2号
中国银行石家庄分行:
你分行《关于焦慧杰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石中银报〔2021〕23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焦慧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元氏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焦慧杰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河北银保监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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