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银保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舟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杭州银行舟山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舟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杭州银行舟山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裴烨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挪用于购房;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违规向客户转嫁保险费。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8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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