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清远市建北大厦营业所变更名称的批复

清银保监复〔2022〕4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建北大厦营业所迁址更名的请示》(清远邮银请〔2021〕7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建北大厦营业所名称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建北大厦营业所”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滨江路营业所”。

二、你分行应在我分局批复之日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在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涉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滨江路营业所在由广东省清远市新城连江路建北大厦首层变更为广东省清远市新城3号区新城中心市场C栋首层之一、之二期间,新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换领《金融许可证》后,新址方可营业。新址营业后,原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

此复。

2022年1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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