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微阅读】刘元春: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内涵和战略举措

2022-01-19 20:19:17 中国银行业杂志 微信号 

文/刘元春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本文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21年第12期

导语:共同富裕是在全面现代化、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框架中进行设计的,它既是发展的目标之一,也是发展的有效手段。到2035年我们要在共同富裕方向上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就要把共同富裕的举措与社会建设、社会进步结合好,从而使各市场主体能够形成一个稳定的预期。

正确认识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新时期党和政府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但与此同时,实现共同富裕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中国要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目前还存在一些难点。一是在思想认识上需要对一些错误看法进行纠正,特别是各地在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认识偏差,不同社会阶层和不同区域理解的重点可能不一样,未来如何形成有效共识和一致的社会预期对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二是在路径选择上需要进行科学的研判和论证,对于哪些地方和板块应当先行先试、哪些举措是基础性的和延伸性的等问题,都应当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予以解答;三是在实施策略上需要与一些基础性的改革统筹推进。比如,收入分配如何形成有效方案、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提升等,都涉及到大量的利益调整和战略权衡。

高质量发展是共同富裕的坚实基础。有一种观点认为,共同富裕可能会妨碍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因为公平和效率难以兼顾。这种错误看法需要予以纠正,原因在于,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基础和必然路径,其基本逻辑是只有通过高质量发展持续不断“做大蛋糕”,厚植共同富裕的基础,才有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因此,从“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来看,高质量发展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同时也必须认识到,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也不是劫富济贫,更不是颠覆“两个毫不动摇”,鼓励勤劳致富和奋斗致富依然是必须坚持的原则。总体来看,共同富裕是在全面现代化、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框架中进行设计的,它既是发展的目标之一,也是发展的有效手段。到2035年,我们要在共同富裕方向上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就要把共同富裕的举措与社会建设、社会进步结合好,从而使各市场主体能够形成一个稳定的预期。

试点工作是共同富裕战略的有效路径。从国家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可以看出,共同富裕不是单一维度的富裕,而是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创新社会治理的条件下,所实现的全面富裕,是一项系统工程,先行试点十分重要。因此,试点工作要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在一些条件比较充分的区域逐步推进。一方面,浙江省试点的一些有效方案未来可能成为全国推广的工作重点;另一方面,可以同步进行一些重要改革,扩大试点范围并打造几个样板,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和方案后再有序铺开。同时,对于一些与民生相关的政策改革要采取分步走的路径。按照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的“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的既定方针,不断完善实施机制。

高水平改革开放是共同富裕的有力保障。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是我们在“十四五”开局阶段,针对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2035年远景目标所迈出的坚实步伐。在浦东新区高质量发展已有成就的基础上,继续支持浦东新区打造“引领区”,通过塑造标杆、示范引领来积累经验、辐射全国,是保障高质量发展框架下共同富裕稳步实现的重要举措。选择地处东部地区的浙江、上海浦东新区作为示范、引领,既是区域发展的必然,也应看到未来在其他区域进行试点、推广的可能。未来在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进程中,从全国层面来看将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但不排除东部地区在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率先突破,实现加速式、跨越式的发展,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产业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作出示范。

着力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收入分配是关系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重大问题,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是一个既统一协调、又各具侧重的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多次提到三次分配对于改善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意义。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又在共同富裕的基调上,着重强调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表明我国在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将加快实施更为全面深入的改革举措。

科学区分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的作用。初次分配,是指市场经济体系中按照各种要素在生产中的作用进行分配,比如,居民收入、资本投资收益等。初次分配主要体现效率优先原则,即以生产中要素的效率功能来进行分配。其中,劳资关系是决定初次分配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初次分配必须建立在生产体系和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由生产体系的功能来决定,也就是按劳分配、多种要素相结合的一种分配格局。我们发现,要素在分配中的谈判能力在不同的制度体系下会产生不同的意义和效果。这就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劳动要素在分配中的谈判能力,强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纠正劳资间的不对等关系。但应注意到,如果不坚持效率优先,初次分配的相关改革可能会对其他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产生负面影响。

再分配,是指生产之后政府利用税收与财政支出,在不同收入主体之间进行再次分配。再分配主要通过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及一些补贴体系等措施,实现收入分配的相互协调。相对于初次分配,它主要体现在非生产阶段。再分配主要依靠政府的税收、财政支出调整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分配水平。初次分配主要是在基本制度和法制框架下由市场来完成,再分配则更多是政府运用“看得见的手”来分配,从而实现民生目标、社会目标和政治目标。

三次分配有别于前两者,主要由高收入人群在自愿基础上,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随着社会发展进入不同阶段,三次分配的占比会有所变化,在一些发达国家,慈善公益的制度体系较为完善,发展相对较好,但是它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初次分配、再分配的一个补充。

三次分配符合人类发展的文明方向。在收入分配改革过程中,对于高收入人群收入的适度节制,或者说使他们的一些收入能够用于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增长,是一个最直接并且效果最为充分的选择。通过这种直接途径能够促进社会和谐,使高收入人群按照社会公益、社会公德、社会和谐等道德伦理体系来行动,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同时,它又符合自愿和公平正义原则,不会在强制性的再分配过程中伤害一些高收入人群和资本利得者的积极性。对于共同富裕而言,这符合人类发展的文明方向。

就三次分配来讲,虽然目前我国各种慈善和捐赠活动日益高涨,但与我们整体的经济规模还不相匹配,原因主要在于一些基本的激励体系和保障制度尚未完善。西方发达国家的很多高收入人群会选择将财产捐作公益基金,通过公益活动来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表面上看,这当然与其宗教、法制和道德体系相关。但实际上他们更多地是考虑到税收减免政策,欧美国家遗产税高的可达50%,很多拥有巨额财产的富人为了回避财产税都会主动选择捐赠。此外,很多西方国家还有通过捐赠免除部分收入所得税的政策。税收的激励作用对于鼓励富人从事慈善活动效果显著,使得高收入人群既能够实现自己的社会责任目标和道德伦理追求,也能保有对自己财产的支配权。

不断优化三次分配制度的基础和改善空间。我国很早就开展了大范围的社会慈善活动,大量高收入人群都已经开始积极投身公益,比如,学校教育的捐赠、健康事业的捐赠,还有一些针对灾区的捐赠等,增长速度和规模已经很大,具有良好的基础。同时,更重要的是,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法律体系,为税收激励体系、三次分配改革等提供了很好的支持。

但是,要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促进三次分配,还需要我们进行更全面的改革,完善基础层面的制度体系。一是进一步改革税收政策,特别是财产税、遗产税和捐赠税减免等政策,建立更加完善的税收激励机制;二是建立更好的财产信托制度,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保护捐赠财富的权利及合理使用;三是加强对从事公益活动的组织的保护,进一步弘扬公益慈善文化,在全社会营造践行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

在高质量发展基础上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支持浙江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坚定决心,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稳步推进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战略部署。

浙江具备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良好基础。浙江的经济规模、人均收入、社会发展等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正是践行“根据现有条件把能做的事情尽量做起来”,探索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的方法和路径。共同富裕不是某一区域的富裕,而是全国各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需要遵循“先行先试—总结经验—推广复制”的步骤。浙江兼顾城市与乡村、沿海与内陆、平原与山地丘陵,整体富裕程度较高,发展均衡性较好,具备先行先试的基础和打造样板的可能。

浙江应发挥示范区的“探路”作用,探索各个战略定位落实的先后顺序,明确相互协调配合的关系,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化解存量矛盾,逐步形成一系列可在全国推广复制的基本经验和方案,以此体现“示范”功能。在此基础上,发挥创新优势,瞄准实现共同富裕所面临的共性问题,深化改革、先行先试,以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全面统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不断形成推动共同富裕的阶段性成果。

数字经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诸多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为人民群众享受更公平的发展红利提供了有效手段。浙江是我国数字经济最为发达的省份之一,在探索数字经济时代下的收入分配机制方面有坚实的基础,可以探索出更多具有推广价值的“浙江经验”。首先,浙江的数字政府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数字生活新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了公共服务的数字化转型升级,为形成共同富裕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造了新的平台;其次,浙江“数智金融先行省”的目标为数字金融和金融科技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将进一步发挥普惠金融在补强金融服务短板、弥合“数字鸿沟”方面的作用;再次,浙江的平台经济发展具有鲜明特色,可以通过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构建发展与规范并重的监管模式,不断完善平台企业就业者的劳动保护机制;最后,数据已经成为一种愈发重要的生产要素,浙江可以在数字税、数据税等新型税收方面开展研究探索,为改进税收制度和调节机制提供新的案例。

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应坚持发展为了人民的目标。要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奋斗目标,瞄准人民群众所忧所急所盼,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一老一小”两个群体为重点,以义务教育和医疗服务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均等、高效和专业的优质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制度设计和政策支持,降低生育、教育、医疗和居住成本,提高弱势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通过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示范区建设中,切实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人民群众的潜力和创造力。不断完善鼓励劳动者通过诚实辛勤劳动和创新创业实现增收致富的政策体系,弘扬勤劳致富精神。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畅通劳动力流通渠道。同时,还应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规范劳动力市场行为,减少乃至消除性别、年龄、户籍、地域等市场歧视,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另外,积极发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的作用,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不仅要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也要强化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现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各类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扣除标准和范围。此外,还要发挥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效应,改革和完善现行的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应将人的全面发展摆在突出位置。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根本体现。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共同富裕,人的全面发展是其应有之义,也是共同富裕可持续的重要保证。

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应将人的全面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只有公平正义的观念深入人心,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共同富裕。因此,要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民众对制度、民族、文化和传统的认同,突出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和个人责任,实现精神的富裕。同时,要通过教育和培训等手段,促进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和劳动技能提升,加强人力资本的投入,形成劳动生产率提升与收入增长的良性循环。

还应认识到,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对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机会公平、特别是教育公平的制度体系建设与完善,兼顾了发展的公平与效率,对于有效增加代际流动、提升共同富裕可持续性同样十分关键。因此,为来自不同经济社会背景家庭的下一代创造公平的成长环境,使其享受更加普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并拥有健康成长的公平机会,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环节。

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应将“扩中”作为重要目标。中等收入群体是衡量一个国家富裕程度的基础指标,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生活良性循环的重要保证。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尤其是脱贫攻坚的伟大斗争,我国已经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但是目前距离“橄榄型社会”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为,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过小且收入不高。2000年以来,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始终在0.4以上,原因在于劳动收入不平等水平较高、劳动收入份额占比较低。从2013—2019年,最低20%的低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均不到最高20%的高收入户的十分之一,且该比例长期保持不变。因此,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并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成为共同富裕的核心特征。

浙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应将进一步“扩中”作为一个重要目标,率先在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上取得更大进展,为其他地区积累宝贵经验。进而通过城乡居民收入普遍增长支撑内需持续扩大,以高质量发展带动人民的高水平生活。一是要借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激发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高素质农民等重点群体的活力,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二是充分利用浙江数字经济和网络平台发达的优势,加快线上线下消费双向深度融合,形成生产和消费的良性循环,积极应对技术进步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潜在冲击;三是对农民工群体给予高度关注,推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赋予农村居民更多就业选择,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不断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长效机制;四是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如实行家庭申报制度、降低劳动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等,切实减轻中等收入群体劳动收入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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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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