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银保监复〔2022〕17号
《贵州茅台(600519)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对刘邓军同志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黔茅财呈〔2021〕9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邓军贵州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中国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职文件报送贵州银保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由贵州银保监局注销行政许可。
贵州银保监局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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