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银保监复〔2022〕14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权县孙六镇营业所的请示》(豫邮银请〔2021〕12号)、《关于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城县双庙乡营业所的请示》(豫邮银请〔2021〕13号)、《关于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新习镇营业所的请示》(豫邮银请〔2021〕14号)、《关于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县洪阳镇营业所的请示》(豫邮银请〔2021〕15号)、《关于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汝南县官庄营业所的请示》(豫邮银请〔2021〕16号)、《关于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郏县广阔天地乡营业所的请示》(豫邮银请〔2021〕17号)、《关于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州市彭桥镇营业所的请示》(豫邮银请〔2021〕18号)、《关于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旗县唐庄乡营业所的请示》(豫邮银请〔2021〕19号)、《关于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辉市后河乡营业所的请示》(豫邮银请〔2021〕20号)、《关于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州市张楼乡营业所的请示》(豫邮银请〔2021〕2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银监发〔2015〕4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权县孙六镇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城县双庙乡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新习镇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县洪阳镇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汝南县官庄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郏县广阔天地乡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州市彭桥镇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旗县唐庄乡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辉市后河乡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州市张楼乡营业所等10家机构。
二、筹建工作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的,你分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拟设地银保监分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三、你分行应当在前述期限届满前向拟设地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我局将依法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四、筹建期内不得以拟设机构名义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
此复。
2022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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