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银保监复〔2022〕14号
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迁安滨河支行开业的请示》(唐银行报〔2021〕18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滨河支行(简称唐山银行迁安滨河支行)开业,营业场所为:河北省迁安市杨店子镇沈家营村野兴路西侧世茂财富广场1-2-110、1-2-104号。
二、核准该机构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的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且上级行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
三、你行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唐山银保监分局领取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四、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申请。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或未能获得延期开业批准的,本核准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开业许可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
唐山银保监分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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