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银保监复〔2022〕49号
你单位《关于筹建泸州分行的请示》(民银成发〔2021〕176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筹建地址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酒城大道三段16号1号楼101号、1106号、1107号、1206号。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筹建期为自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四川银保监局提交开业申请。不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的,你单位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四川银保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逾期未提交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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