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六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

(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安路支行 李会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六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会珍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当事人时任舒城农商行合安路支行库管员,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行资金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六安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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