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安路支行 陈淼淼)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六银保监罚决字〔2022〕7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陈淼淼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当事人时任舒城农商行合安路支行会计主管,对内控管理不到位,发生库管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资金案件负直接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六安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月25日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