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安路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六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安路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何高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内控管理不到位,发生库管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资金案件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8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六安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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