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安路支行 何高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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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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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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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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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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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高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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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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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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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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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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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时任舒城农商行合安路支行行长,对内控管理不到位,发生库管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资金案件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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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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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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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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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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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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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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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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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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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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