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银保监复〔2022〕7号
贵州都匀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行大楼搬迁的请示》(匀农商呈〔2021〕173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住所由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河滨路12号搬迁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剑江大道北段159号都匀农商行大楼。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黔南银保监分局换发金融许可证,同时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完成有关法定变更程序,并在变更手续完成后1个月内向黔南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三、你行应妥善做好变更住所前的各项工作,确保符合正常办公条件,积极营造绿色健康的办公环境。
未尽事宜按照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办理。
黔南银保监分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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