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银保监复〔2022〕63号
宁波通商银行:
你行《关于核准陈刚上海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通银〔2021〕473号)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陈刚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上海银保监局
2022年1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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