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龚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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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金银保监罚决字〔2022〕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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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龚康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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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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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郜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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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信贷业务管理严重不审慎;迟报案件信息。龚康安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信贷业务管理严重不审慎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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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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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给予龚康安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的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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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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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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