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荣思)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河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韦荣思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1.违规组织发放房地产社团贷款;2.未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河池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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