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银保监分局关于平和农联社福塘分社终止营业的批复

漳银保监复〔2022〕5号

平和农联社:

《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福塘分社终止营业的请示》(平农信〔2022〕1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塘分社终止营业。

二、你联社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的15日内将该分社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并于完成企业注销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书面报告。

三、你联社应妥善处理网点终止营业的后续事项,按规定向社会公告,并做好解释工作。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

2022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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