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银保监复〔2022〕9号
新疆银行塔里木分行:
你分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分行关于阿克苏支行开业的请示》(新银塔发〔2022〕1号)和《关于对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支行开业请示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说明解释报告》(新银塔发〔2022〕4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支行开业,地址为:新疆阿克苏市迎宾路25号双创大厦一层部分场地。
二、核准支行营业范围为:在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总行业务范围内,经上级授权机构授权开办的业务和品种。
三、请你分行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申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四、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开业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分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阿克苏银保监分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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