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银保监复〔2022〕6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港市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港市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平市木圭营业所变更营业场所及名称的请示》(贵邮银请〔2021〕40号)收悉。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平市木圭营业所”变更名称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平市木圭镇营业所”,更名后机构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木圭镇木圭街23号。
二、你分行应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向贵港银保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三、你分行应做好变更名称的各项相关工作,维护变更过程中系统、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变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变更完成情况。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事项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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