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新桥支行开业的批复

桂银保监复〔2022〕29号

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桥支行开业的请示》(宾阳村银报〔2021〕9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新桥支行开业,营业地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新桥镇新桥圩19号、21号(原新桥集镇)。

二、核定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你行授权办理的业务。

你行接此批复后,应在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营业执照,证、照齐全后方可开业。同时,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于开业期满前1个月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延期后仍未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22年1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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