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2〕2-29号)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2〕2-2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于刚、晁阳、潘晓慧、李建文、史力、乔智、赵丕波、徐晓山、张宁、李秀娟、耿伟、柳斌、黄健、孙智诘、李超、廉世杰、傅广明、陈相栋、王龙涛、王云军、朱大鹏、孙大成、丁明来、贾承刚、王建华姜伟、刘承林、孟庆杰

单位

名称

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青岛农商银行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投资业务投后风险管控不到位、员工行为管控不力、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数据治理有效性缺失、流动性资金贷款被挪用、房地产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信用卡透支资金流入非消费领域等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于刚、晁阳、潘晓慧、李建文、史力、乔智、赵丕波、徐晓山、张宁、李秀娟、耿伟、柳斌、黄健、孙智诘、李超、廉世杰、傅广明、陈相栋、王龙涛、王云军、朱大鹏、孙大成给予警告,对丁明来、贾承刚、王建华、姜伟、刘承林给予警告并罚款合计人民币六十六万元,对孟庆杰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青岛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26、2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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