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新绛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运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农业银行新绛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杨丙武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农业银行新绛支行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运城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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