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2〕3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同
单位
名称
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资金被挪用一案承担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青岛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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