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2〕3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王同 | |
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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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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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资金被挪用一案承担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青岛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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