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银保监复〔2022〕19号
浦发银行厦门分行:
你分行上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厦门分行关于松柏支行开业的请示》(浦银鹭发〔2021〕31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松柏支行(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厦门松柏支行)开业。
二、核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松柏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厦门分行授权范围内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松柏支行营业地址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557号105、106单元。
请你分行于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你分行应自领取厦门松柏支行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支行开业,并向我局报告开业完成情况。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开业期限的,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则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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