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银保监复〔2022〕24号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潘雪微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工银甬〔2021〕28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潘雪微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营业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分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宁波银保监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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