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宜春湛郎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宜银保监复〔2022〕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

你分行报来《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湛郎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建赣宜报[2021]13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湛郎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分行应做好上述机构终止营业后的业务划转、人员安置、风险防范和社会公告等工作。

三、你分行应在收到批复后15日内将上述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交我分局。

2022年1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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