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银保监复〔2022〕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
你分行报来《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湛郎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建赣宜报[2021]13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湛郎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分行应做好上述机构终止营业后的业务划转、人员安置、风险防范和社会公告等工作。
三、你分行应在收到批复后15日内将上述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交我分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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