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光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萍银保监复〔2022〕5号

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刘光莹同志拟任萍乡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萍农商行字〔2021〕12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刘光莹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抄送任职文件。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2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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