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银保监复〔2022〕15号
青原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尹晔拟任青原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青庐村银字〔2021〕102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尹晔青原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拟任人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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