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东股权变更的批复

抚银保监复〔2022〕14号

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变更的请示》(抚农商行字〔2022〕1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和《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抚州市临川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抚州彤祥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你行1565.07万股股份、受让抚州市亿龙装饰有限公司持有的你行3434.93万股股份。受让后,抚州市临川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行股份数量由5000万股增至1亿股,持股比例由3.85%增至7.71%。

二、你行应确保股东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三、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主要股东相关信息可能影响股东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所持你行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你行应对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信息进行核实并实时掌握其变动情况。

五、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分局报告。如你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2022年1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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