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银保监复〔2022〕2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地区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皮山县赛图拉镇支行的开业请示》(和邮银请〔202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皮山县赛图拉镇支行开业,营业住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皮山县赛图拉镇。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自批复之日起,请你行于10日内持此开业核准文件和其他必备材料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分局报告。
四、你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1个月前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在上述批准期限内未开业,此开业核准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并收回《金融许可证》。
五、该支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遵守各项业务规则和程序。业务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部门规章要求,并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
和田银保监分局
2022年1月28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