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银保监分局:核准秦梅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主任的任职资格

伊银保监复〔2022〕13号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关于秦梅同志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主任职务的请示》(巩农信〔2021〕32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秦梅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主任的任职资格。

二、秦梅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伊犁银保监分局

2022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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