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银保监复〔2022〕13号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关于秦梅同志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主任职务的请示》(巩农信〔2021〕32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秦梅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主任的任职资格。
二、秦梅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伊犁银保监分局
2022年1月27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