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银保监复〔2022〕55号
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新财司发〔2021〕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1032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303200万元人民币。
二、同意你公司现有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变更注册资本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28986万元、占比42.54%的股份,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03088万元、占比34%的股份,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27288万元、占比9%的股份,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25646万元、占比8.46%的股份,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8192万元、占比6%的股份。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股权变更和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应及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书面报告;应自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书面报告我局。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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